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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17年11月20日,核安全科普系列活动在西城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成功举办。此次活动是在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工会和西城区教委的统筹安排,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力配合下,旨在进一步扩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覆盖范围,创新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方式,密切环境保护部与西城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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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 (二)铀-233,含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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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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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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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应用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技术和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过程中,产生、收集、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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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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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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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无线电波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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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省境内核电厂周围环境,防止放射性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 第三条 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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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辐射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促进辐射技术的利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辐射是指放射性辐射和电磁辐射。 放射性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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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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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26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此公告业经卫生部陈啸宏会签)附件: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射线装置分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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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2010/1/11 22:44:30
[文章摘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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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
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
(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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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核动力厂营运单位
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
(2006年6月5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06年7月1日 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