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码,微信咨询!
,辐射剂量率仪,中子报警仪,放射性检测仪,放射性个人报警仪,表面污染测量仪   
电话热线: 86-021-69515711
传真热线: 86-021-69515711

    关于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意见的函

    2018/8/15 13:09:47

    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函[2010]1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核技术利用单位”)已经陆续依法取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将陆续届满,为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许可证延续工作应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与许可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为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可结合本地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实施细则。
    二、许可证延续工作应在简化审批程序,注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上下功夫,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核技术利用单位。同时为促进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区应制定有关政策,应鼓励核技术利用单位遵纪守法,强化自主管理,提高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水平。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第一次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无附加许可条件,且在持证期间能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相关规定,履行持证单位安全和防护的相关职责,未受到过发证机关下发的整改或处罚决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对这类核技术利用单位遵纪守法行为予以肯定和鼓励,简化许可证延续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直接办理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核技术利用.单位第一次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有需要继续完善的事项,或在持证期间发生辐射事故,或受到过发证机关下发的整改或处罚决定等情况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按照许可证新申领程序对该类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审查。以换发许可证为抓手加强对该类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监管,督促该类单位强化法人及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提高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降低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潜在辐射风险,保障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健康发展。

    关于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意见的函的相关产品:

    ,辐射剂量率仪,中子报警仪,放射性检测仪,放射性个人报警仪,表面污染测量仪

    上海仁日辐射防护设备有限公司(Shanghai Renri Radiation Protection Equipment Co., Ltd.) 上海仁日科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21-69515711 手机:13818065015  传真:021-69515712  Email:market@renri.com.cn

    QQ:1993509414 地址:上海市曹安路1509号福瑞大厦516室 邮编:201824

    沪ICP备09065761号-1